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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保健用品?
2008-05-04 11:13:42    作者:

 

目前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并没有关于保健用品的定义,但是,一些地方性法规、地方政府规章对健用品的含义进行了界定。

   《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》(地方性法规,自2005121日起施行)第三条规定,“本条例所称保健用品是指以日常保健和预防疾病为目的,具有调节人体机能、增进健康或者有促进康复功能的产品。保健食品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产品除外。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以“预防疾病为目的”,并不意味着陕西省规定的保健用品可以在其包装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、治疗、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,因为《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》是陕西省的地方性法规,不是法律,也不是行政法规。

《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规章,自2004121日起施行)第二条规定:“本办法所称保健用品是指具有调节人体功能、增进健康的一种产品。但药品、保健食品、特殊用途化妆品、医疗器械、体育器械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管理规定的产品除外。”

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(省政府规章,自1999111日起施行)第二条规定:“本规定所称保健用品系指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标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物品。保健食品、特殊用途化妆品、医疗器械、体育器械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产品除外。”

陕西省保健用品的批准文号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,其批准字号的特征为“陕食药监健用字”;黑龙江省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由黑龙江省食卫生厅颁发,其批准字号的特征为“黑卫健用字”;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由吉林卫生厅颁发,其批准字号的特征为“吉卫健用字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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