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条的规定,现将我局五月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通告(具体许可决定见附表)。
如你(单位)认为是有关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,且该行政许可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、第二款所列情形,你可以请求我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决定。
表1.从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发证情况
|
序号 |
企业名称 |
经营地址 |
法定代表人/企业负责人 |
经营方式 |
许可证号GDFDA健证字 |
发证日期 |
有效期 |
|
1 |
广州市从化美境环保科技治理中心 |
广州从化市街口街凤仪东路48-50号 |
伍少妃 |
零售 |
20080184J第0029号 |
2008年5月14日 |
2012年5月13日 |
|
2 |
广东济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石合分店 |
从化市城郊新开石合中村自编8号 |
吕宇钦 |
零售 |
20080184J第0030号 |
2008年5月30日 |
2012年5月29日 |
表2.从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情况
|
序号 |
变更事项 |
变更前事项 |
变更后事项 |
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 |
经营方式 |
同意变更时间 |
原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》编号 |
|
1 |
企业负责人 |
王有春 |
蔡若萍 |
蔡若萍 |
零售 |
2008年5月18日 |
GDFDA健证字【20080184J】第0011号 |